行管〔2026〕1号
市各有关单位,县(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鉴于2026-2027年度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集中采购已经确定定点保险供应商,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皖财购〔2025〕965号)“机动车保险服务品目为全省联动品目,结果全省通用”等要求,现就规范做好我市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保险公务用车的适用范围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机动车辆。
二、定点保险服务的供应商
我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供应商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联系人:胡瑞霞,电话:18656206698)、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系人:刘全营,电话:189562332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联系人:赵婷婷,电话:1385621290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汪光云,电话:18956275700)。
三、供应商的服务期限
本轮供应商的服务期2年,即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后将根据上级要求及规定程序另行确定)。
四、车辆保险险种及折扣系数
1、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0万以内,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投保)。
2、商业车险折扣系数:按无赔款优待系数(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计算,即最低折扣系数按0.25执行。新能源汽车统保险种的折扣根据行业监管部门最低费率执行。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各县区及市各有关单位应在入围保险公司中采取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等方式,选定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商,并及时与所选定保险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规范做好公务车辆保险工作。在保险服务期间内更换保险公司的,应重新签订采购合同。
六、规范保费结算
各单位公务用车保费由各单位与保险公司自行结算,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列支。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公务车辆保险工作,不得超险种、超标准购买车辆保险,不得将车辆保险预算调剂其他用途。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各单位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各单位要及时将车辆保险有关信息上传到“铜陵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在平台进行规范化操作,并接受铜陵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管。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