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购〔2026〕5号
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
2026年度,各预算单位继续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购〔2025〕1号)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相关工作。同时,结合国家、省政府采购工作最新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以及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不得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二)执行2026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预算单位执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集采目录内除专用车辆和备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外,采购限额提高至50万元;分散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提高至50万元,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依旧为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采购。
(三)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集采目录内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乘用车、空调机品目执行全省征集结果,在“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馆直接采购,入围产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可通过网上超市或委托集采机构采购。乘用车租赁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品目执行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征集结果及相关通知。其他全市尚未统一订立框架协议的资产评估服务、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审计服务品目,暂执行全省省直单位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结果或市财政局征集的财会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结果,结合实际采用直接选定、二次竞价等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取,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地供应商申请加入全省省直单位开放式框架协议。
二、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
(一)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各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通知》规定的异常低价审查标准,也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审查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同时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效防范“内卷式”竞争。
(二)强化标后资料审查。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澳门威尼斯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25〕12号)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学历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各预算单位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802号)要求,不得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对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鼓励预算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三、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各预算单位应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购〔2025〕1481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在采购文件约定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市财政局将对市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相挂钩。政府采购“徽采云”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徽采云”客服热线:9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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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390号